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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青少年事务社工介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试点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青少年事务社工介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试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5 16:12 信息来源:共青团绍兴市委字号:[ ]


各团区、县(市)委、市直单位团组织:

为了深化我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工作,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经研究,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青少年事务社工介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试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活动宗旨

    整合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就业创业导师、法律工作者、青年志愿者等力量,针对不良行为青少年、留守儿童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实际需求,制定完善帮教措施,通过提供心理疏导、调解治疗、法律援助等个案服务,提升帮教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服务内容

     1.预防性服务。针对未成年人个人及其家庭、学校、社区现状而开展的预防性的服务。通过社会工作的工作手法,对一些潜在的、阻碍社会功能有效发挥的条件和情境进行早期发现和控制,包括:宣传教育性活动、技能培训、建立帮扶联动机制、进行档案管理、建立回访跟踪机制等服务。

    2.发展性服务。针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发展需要,提供社会资源,运用社工工作手法为协助其正常发展而设计的服务,主要包括:抗逆力训练、成长类小组、志愿者服务、协助建立互助支持网络、政策咨询等服务。

     3.治疗性服务。针对已经发生问题的困境未成年的个人、家庭、社区环境的不良因素而提供的服务,协助困境未成年人恢复正常生活,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发展的权益。主要包括心理咨询、临时救助、个案管理、家庭帮扶和资源链接服务等。

    三、社会招募要求

    1.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2.有能力开展帮扶服务社工机构

    3.心理学、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法律等专业专职工作人员

    4.在当地有一定资源整合能力且有定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组织。

    四、目标重点青少年要求

    1.全市在册的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留守儿童、流浪乞讨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五类重点青少年

2.从检察、公安系统记录中取得的不在册不良行为青少年,获本人同意后选取,也可自主报名;  

    3.社区矫治青少年、检察环节中的涉罪青少年(附条件不起诉)

4.认同项目理念,愿意参与并配合项目执行。

    五、工作要求

1.精心发动组织。区、县(市)根据要求推荐2-3家优秀青年社会组织,并填写《社会组织基本信息表》报事业发展部。团市委将择优选择其中部分青年社会组织承接项目。试点申报成功后将视基本信息表、具体实施项目计划书运作情况以及项目评估情况补贴1-3万元不等。

2.积极整合资源。各团区、县(市)委要积极与司法、检察院、法院进行沟通,争取相关配套资金和政策支持。同时,整合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就业创业导师、法律工作者青年志愿组织的力量,为目标重点青少年提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心理咨询、法律咨询等服务。

3.进行跟踪指导。各团区、县(市)委要个案跟进辅导和团体辅导的过程中与社会组织和青少年事务社工保持经常性跟踪指导。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和社工每月应为帮扶对象提供两次以上跟踪帮扶,切实将帮扶工作落入实效。

请各区、县(市)委将申报资料汇总后于9月11日前报团市委事业发展部,联系人:钱佳敏、贾慧凝,联系电话:85134407,邮箱:36878587@qq.com。  

     

附件:青年社会组织信息表

 

共青团绍兴市委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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